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省内国资控股高速公路ETC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复函
索引号: 113300000024820075/2025-1010187398
主题分类: 公路
发文机关: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成文日期: 2025-05-20
发文字号: 浙政办函〔2025〕30号
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省内国资控股高速公路ETC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复函
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:
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内国资控股高速公路ETC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请示》(浙交〔2025〕37号)收悉。经省政府同意,现函复如下:
一、同意省属及市、县(市、区)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,对安装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(ETC)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(不再叠加其他优惠政策)。
二、具体起始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。
三、优惠政策实施期间,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要求,则作相应调整。各有关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和省交通集团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项目管理责任,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,督促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采取必要管理措施,确保收费平稳有序、路网运行安全畅通。
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2025年5月2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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